公司配资炒股 中山市荷湘木桶饭店被罚款300元
消息,近日,中山市荷湘木桶饭店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,被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。

根据公告内容,中山市荷湘木桶饭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,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,直至2024年3月5日才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。
中山市荷湘木桶饭店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条规定,登记机关对其处以0.03万元的罚款。